剛才以這條公理(“任何一個圖形在二元平面內最多只能與另外三個圖形兩兩互相有邊界。”)又想了一下,猜測老先生的證明過程大致如下:
1、論證該公理。
2、論證4個圖形的時候,四色定理成立。(顯然成立)
3、論證5個圖形的時候,四色定理成立。(第五個圖形最多與前四個圖形中的某三個有邊界,所以顯然成立)
4、假設n個圖形的時候成立,則n+1個時候也成立,依據見3。
5、所以四色定理成立。
所以問題的關鍵是證明公理成立,證明公理成立應該也不是很難的。
所以我相信方舟子這次犯了沒有深思熟慮的錯誤。
突然產生這個想法是昨天看到黎老先生的blog里說,他的想法源于道家的“三生萬物”,于是我想到了四色定理應該等同于我提出來的公理(任何一個圖形在二元平面內最多只能與另外三個圖形兩兩互相有邊界。)。
關鍵的問題應該是論證我提出來的公理。
posted on 2006-08-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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