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換證券的價值
可轉換證券賦予投資者以將其持有的債務或優先股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在規定的時間內轉換成普通股的選擇權。可轉換證券有兩種價值:理論價值和轉換價值。
(1)理論價值。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是指當它作為不具有轉換選擇權的一種證券的價值。估計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必須首先估計與它具有同等資信和類似投資特點的不可轉換證券的必要收益率,然后利用這個必要收益算出它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2)轉換價值。如果一種可轉換證券可以立即轉讓,它可轉換的普通股票的市場價值與轉換比率的乘積便是轉換價值,即
轉換價值=普通股票市場價值×轉換比率
式中:轉換比率為債權持有人獲得的每一份債券可轉換的股票數。
2.可轉換證券的市場價格。
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必須保持在它的理論價值和轉換價值之上。如果價格在理論價值之下,該證券價格低估,這是顯然易見的;如果可轉換證券價格在轉換價值之下,購買該證券并立即轉化為股票就有利可圖,從而使該證券價格上漲直到轉換價值之上。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引入轉換平價這個概念。
(1)轉換平價。轉換平價是可轉換證券持有人在轉換期限內可以依據把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的每股價格,除非發生特定情形如發售新股、配股、送股、派息、股份的折細與合并,以及公司兼并、收購等情況下,轉換價格一般不作任何調整。前文所說的轉換比率,實質上就是轉換價格的另一種表示方式。
轉換平價=可轉換證券的市場價格/轉換比率
轉換平價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數字,因為一旦實際股票市場價格上升到轉換平價水平,任何進一步的股票價格上升肯定會使可轉換證券的價值增加。因此,轉換平價可視為一個盈虧平衡點。
(2)轉換升水和轉換貼水。一般來說,投資者在購買可轉換證券時都要支付一筆轉換升水。每股的轉換升水等于轉換平價與普通股票當期市場價格(也稱為基準股價)的差額,或說是可轉換證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轉換成股票時,相對于當初認購轉換證券時的股票價格(即基準勝股價)而作出的讓步,通常被表示為當期市場價格的百分比,公式為
轉換升水=轉換平價一基準股價
轉換升水比率=轉換升水/基準股價
而如果轉換平價小于基準股價,基準股價與轉換平價的差額就被稱為轉換貼水,公式為
轉換貼水=基準股價一轉換平價
轉換貼水比率=轉換貼水/基準股價
轉換貼水的出現與可轉換證券的溢價出售相關。
(3)轉換期限。可轉換證券具有一定的轉換期限,它是說該
證券持有人在該期限內,有權將持有的可轉換證券轉化為公司股票。轉換期限通常是從發行日之后若干年起至債務到期日止。
[例]某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年利率為10.25%,2000年12月31日到期,其轉換價格為30元,其股票基準價格為20元,該債券價格為1200元。
轉換率=1200/300=40
轉換升水=30?0=10
轉換升水比率=10/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