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認股權是指在發行新股票時,應給予現有股東優先購買新股票的權利。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于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1.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優先認股權通常在某一股權登記日前頒發。在此之前購買的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或說此時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含有分享新發行股票的優先權,因此稱為“附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S)=R (1)
式中:M為附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股權數;S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該式可作以下解釋: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前購買1股股票,應該付出市價M,同時也獲得1股權;投資者也可購買申購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權,價格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認購價S的金額。這兩種選擇都可獲得1股股票,唯一差別在于,前一種選擇多獲得l股權。因此,這兩種選擇的成本差額,即M-(RN+S),必然等于股權價值R。
重寫方程,可得
R=(M-S)/(N+1) (2)
[例2.14]如果分配給現有股東的新發行股票與原有股票的比例為1:5,每股認購價格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價為40元,則在股權登記日前此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為
40-30/5+1=1.674元
于是,無優先認股權的股票價格將下降到
40-1.67=38.33(元)
2.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在股權登記日以后,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將不再含有新發行股票的認購權,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時就被稱為“除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S)=0 (3)
式中:M為除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數;S看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此式原理與公式(1)完全一致。投資者可在公開市場購買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購買申購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并付出 l股的認購金額,其總成本為RN+S。這兩種選擇完全相同,都是為投資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應是相同的,其差額為0。
把公式(3)進行改寫,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權后,隊股權的價值應為
(38.33-30)/5=1.666(元)
3.優先認股權的杠桿作用。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較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就是說優先認股權的價格要比其可購買的股票的價格的增長或減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說,某公司股票在除權之后價格為15元,其優先認股權的認購價格為5元,認購比率為1;4,則其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15?元)/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價格上升到30元,增長100%,則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25?)/4=6.25元,增長(6.25?.6.25+5)/2.5=150%,遠快于股票價格的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