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證券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時應支付各種費用和稅收,這些費用按收取機構可分為證券商費用、交易場所費用和國家稅收。
目前,投資者在我國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 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托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1、委托費,這筆費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2、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托買賣成交后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 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傭金起點為 10元;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深圳基金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傭金; 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3、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單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2005年1月24日起),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4、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于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托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 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轉托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托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 戶辦理轉托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