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了一篇blog叫做《
招人不難》,很多朋友很贊同,也有的朋友不同意我的意見,他們很懷疑:“有bug的一律不要?沒有BUG的代碼是不存在的...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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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今天又看到一篇轉貼的笑話,叫做《
【轉】從一個笑話看軟件開發管理》,大意是,程序員交出了自以為沒有bug的代碼,然后一切都變得越來越糟糕,而程序員總是會交出自以為沒有bug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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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就來談談,一個程序員,什么時候可以交出自己的代碼,并且可以自豪的對別人說:“我的代碼里面,沒有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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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傳統的做法,一個負責的程序員,應該在交出代碼之前,自己跑好多次自己的代碼,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直到交出去的時候,沒有一個人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這樣的能力一般只有天才才能具備,我以前
遇到過一個。但是,如果我企圖以這樣的標準來招人的話,那就是在發瘋,怎么還敢說“招人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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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可行的辦法吧。一個程序員如果足夠的謙虛,時時想證明自己可能犯錯,即將犯錯,或者已經犯錯。那么他就會盡量寫出足夠多的TestCase,以便打消自己的疑慮。直到所有的測試用例全部通過,屏幕上顯示出美麗的綠色長條,他才能確信,自己的代碼沒有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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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判斷標準,也很簡單。如果寄給我的代碼,沒有附帶測試用例,我就自己運行他的程序,隨意的亂找,找到一個我認為是bug的,那就是有bug了。如果寄給我的代碼,附帶了足夠的測試用例,我只要Run一次,看到綠條,這一關就算是過了。~~~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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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那如果他的測試用例很簡單呢?豈不是不能說明什么問題?怎么不能說明問題呢?首先可以說明:這是一個會寫測試用例的程序員!其次,我會看看他的測試用例的代碼,大概覆蓋了多少的功能特性。當然,這是更進一步的能力判斷。但是至少,他的代碼已經達成了他自己的設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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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bug的一律不要”,意味著,你最好能夠自己證明自己沒有bug,否則,我如果找到一個bug,你就沒戲了。
posted on 2006-06-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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