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 在今天的Blog談到了對150法則的一些觀點,
“這并不是指一個人所能達到的交往人數的極限。實際上,如果我們回憶起都認識過的人,會發現人數遠不止這些。這樣看來,“150”這個數字所代表的,是某個方面的同時交往人數。比如我訂閱的Blog的RSS數目(每個Blog對應著一個人),超過130多個的時候就感覺在閱讀和跟進上有點吃力,當到了180個的時候,發現在加上去就的玩完,什么也做不了。盡管訂閱了這么多人的Blog,這并不妨礙我在IM上和其他人的交往。更不會妨礙到現實中的交往了。”----[“150”如何在社會性軟件中使用]
我贊同其中“同時”的說法,也就是說,無論你曾經認識多少人,或者通過一種社會性網絡服務與多少人建立了弱鏈接,那些強連接仍然在此次此刻符合150法則(拿人的大腦容量來設計模型是有意義的)。這可以用多種角度來理解,例如你的現實價值被這150(當然不是確定數字)個強連接所反映,所以好的Social Software會有設計得非常完善的評價系統(例如LinkedIn)。拿拇指原則來說,就是80%的社會活動可能被這150個強連接所占有。如果你是一個SalesMan,可能最大的生意都來自與這150個強連接。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現代人的交往范圍當然遠遠不止150個,甚至很多人曾經有的性伙伴都超過數百人(還記得幾個月前的一個流行人物嗎?)。但是并非所有認識的人都有機會成為你的強連接,甚至可能經過一段時間,連弱連接都不是了(你還能夠聯系到所有和你有過email往來的人嗎?)。社會性軟件的意義在于讓你有機會更加多地“導通”可能的弱連接(六度間隔),并“選擇和替換”你的強連接組合。所以并不是說,一個人在LinkedIn或者Friendster中有了數百個聯系人就凌越了150法則,相反,正是加強了這個法則的含義。
供大家討論,希望對設計社會性軟件有所幫助。在我理解,社會性軟件不是技術,而是一種設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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