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關概念間的區別:
a)通關:指全過程(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結關)
b)通關單:注“通關單”與“報關單”迥然不同。含義大相徑庭!它為植檢,商檢,衛檢合格后,中國檢驗檢疫局(CCIQ)發給的。(由它印制)(而“報關單”由海關印制的)。通常,對轉關者。舉例說明。e.g.于Zhongshan(中山)啟運,于Shekou(蛇口)出境。通常于Zhongshan通過商、植檢后,拿到“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內容:轉單號,報檢號,報檢單位,品名,出口合同,HS(即商品編碼),金額,評定意見(是否合格)。末尾有句“請憑此單到____局(這兒填蛇口驗疫局)辦出境驗證手續”還有有效期至_____”當貨運至蛇口轉關憑此“憑條”換取“植,商檢證”(通常收取幾十至100元的“換證費”
有的寫為“貨物出境時請持此憑單(憑條)到出境口岸驗疫機關查驗、貨證相符,則簽發通關單或換發驗疫證書”
對非轉關,而在啟運地報關者,于報關前若要植商檢,也得先拿“通關單”(若植檢不合格,熏蒸后拿通關單)(此單證明該貨各方面驗疫合格,可以報關)
c)結關:海關放行后的一個程序,將獲放行的有關資料及貨已裝船的資料送交海關,備案存檔及后續的出口退稅(外匯核銷)等工作。
d)關封:轉關下,將有關資料封入袋中封上封口,蓋上海關公章,帶至下一關區再拆
e)拆關:于轉關地打開關封;還指打開噸車或貨柜上之封條
f)卡關:出現問題未通過海關查驗或海關審核資料時認為有不符情況。
g)封關:轉關下于啟運地封關(將貨物及運載工具加封;對資料加封)
h)清關:Ⅰ)有人認為同“報關”;
Ⅱ)有人認為同“通關”,
Ⅲ)有人認為海關放行后即為清關
Ⅳ)有人認為,貨已運出A關區進入B關區后。對A關區而言即為“清關”(轉關下);若非轉關下,貨物走出國境(報關者將資料收齊交海關證明貨已出境)即為清關
Ⅴ)臺灣貿易辭典言:清關=通關。指全過程,英文叫clearance
I)關鎖:為海關加的。適于轉關下或被海關查封的貨(柜)。外形與子彈封不同,但也需剪刀才可打開。它如小指般粗細、內為園珠筆芯般大小的鋼絲
J)鉛封:通常指鐵皮封,易生銹不很牢固,用手即可能扭斷
K)集報(集中報關),將若干個柜一齊報關;于HKG進出口貨可先行出口/提領,待離港/入境后14天內再向海關申報。將若干柜資料匯齊向HKG海關申報(也叫清單報關);另:一個柜中裝的是幾家貨主之貨,對此柜中幾種貨一起報關也有人稱之為集中報關。
○9退核銷單
a)當貨裝船后,Forwarder及時從customs broker(報關行)取回退稅聯&核銷單
b)OP再次與財務確認是否所有費用客戶均已付清;若已付清,則退還核銷單給客戶;否則,押住。
○10當遇海關查柜時,可能產生碼頭的吊柜費、拆柜費、卸通道費(將門打開,不全部卸空而卸出一個通道)
○11報關單上的“結匯方式”欄有:信匯,電匯(T/T),票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信用證(L/C),先出后結(先出貨后結匯)、先結后出(先結匯后出貨:此種情況少見);其他
○12核銷單:出口單位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外管局)申領收匯核銷單(申領時,它加蓋“監督收匯”章),報關后,海關于有核銷單編號的核銷單及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
○13許多小工廠,不申報一般納稅人資格(欲逃企業所得稅等)又無進出口經營權,自然領不到專用增值稅發票。
○14貨物報關的時間:a)進口貨:于運輸工具(單上“means of conveyance”欄即填“運輸工具”,convey“傳送、傳達、送達”;conveyance為其名詞)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b)出口貨,裝貨(裝車,船,飛機)后24hr之內。
○15對通運貨物:
載有通運貨物的運輸工具,于到我國的第一個口岸時應在《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報告書》或《國際民航飛機進口艙單》上注明通運貨物的名稱,數量;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從運輸工具卸下通運貨物;因裝卸其他貨物需倒裝卸下時應向海關申請,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并如數裝回原運輸工具。
○16、尾紙:(Receipt)、重柜回場后CY給的Receipt及散貨(未裝入柜中)入散貨倉后,倉庫給的Receipt也可叫“尾紙”。二者的用途之一均為報關必需。
○17吉柜進出口時也必履行報關(轉關)手續。絕大多數吉柜為暫時進出口商品。(若某建筑商進口吉柜用于工地住房,則為永久性進口商品)因此,吉柜在不同關區間調動必受海關監管(報關),這與普通商品不同(比如,某公司進口一臺洗衣機,只要進口時報了關,以后你在國內從一地調往另一地勿需再報關)若永久性進口吉柜,要納關稅。而用于裝運貨物的吉柜為船公司于全球不同地方調運,它是不用納關稅的。因此海關要監管它。
a)有關轉關知識
①辦轉關運輸應具備的條件:a)指運地與啟運地設有海關機構。B)承運轉關貨物的企業是經海關核準的運輸企業。c)運輸工具與裝備應具備密封裝置及加封條件。
對轉關貨物,貨主不能開拆,改裝,調換,提取,交付(未經海關許可下)、對海關于運輸工具及貨物上施加之封志(包括海關認可的商業標志)須保持完整,不得開啟或損壞。
②進口轉關程序:a)申報。憑拖車行的“司機紙”(ex《進境汽車載貨清單》;若出口,則“司機紙”為《出境汽車載貨清單》)的編號、車牌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b)車輛行駛轉關專用通道,于通道辦理轉關手續。
c)司機向口岸海關通道崗亭遞交“司機紙”一式二份,司機簽證本,關鎖換領券,并于關鎖換領券上簽名并注明車牌號
d)通道關員辦理轉關手續,對車輛施加封志
e)海關放行車輛
f)司機按規定路線于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
由于從入境地至目的地(指運地)期間為轉關運輸,受海關監管,海關要加封
③出口轉關程序:企業提前向海關申報→報關單被海關放行→車輛到達口岸海關出境時行駛轉關專用通道→直接于通道辦理轉關手續→海關放行車輛。
貨物車場轉關:貨物從一個關區運至另一個關區,轉關形式為“汽車轉關”,轉關時必填定轉關貨物放行條,所填內容包括兩地海關編碼,車牌號,柜號,關鎖號etc. 然后于啟運地辦理轉關手續,海關審核后放行貨物,憑放行條進入指運地的堆場,經該堆場海關(指運地海關)審核打單,即完成轉關。
有的地方,于轉關地,將柜拖入碼頭(CY)拿到“場單”(Dock Receipt)海關于“場單”上蓋放行章后方可裝船出境。
④轉關手續具體交由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