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某一特定物產生的收益。孳息可以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根據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樹木所結的果實、母畜所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基于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孳息的產生有天然和加工之別。尤其是加工孳息,它是加以人工而獲得的孳息,如經播種、灌溉、施肥等而產生的谷物、水果等,它已經包含了占有人的勞動。當加工人是善意占有人時,如果仍堅持原物和孳息一并返還,這對善意占有人很不公平。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還會對物的價值的發揮產生負面影響。因為當善意的無權占有人在不能肯定自己是否對物享有權利時,如果不保護他對該物的孳息享有權利,他便不會使該物有更大的收益。因此,無論從保護善意無權占有人利益的角度,還是從社會利益方面考慮,都應該保護善意占有人享有加工孳息的權利。當然法律并不是只保護善意占有人的加工孳息,如果天然孳息當中包含善意占有人的付出,如山中自然生長的樹木,無權占有人就樹木生長本身并沒有加以任何外在人力,但他卻一直對該樹木盡了照管義務。此時,盡管孳息應隨原物一并返還,但應支付善意占有人一定的報酬。當然,這只是從孳息的一種分類來談對善意占有人的保護問題。再比如,孳息有已分離孳息和未分離孳息,前者如被風雨打下的葡萄,后者如生長在葡萄藤上的葡萄。一般情況下,未分離孳息應該和原物一并返還,此時善意占有人的勞動付出可轉化為費用向所有人請求償還。已分離的孳息如果善意占有人對該孳息的產生付出了勞動的,當然可以享有該孳息的所有權??傊?,當物權人行使原物返還請求權時,其孳息的返還與否時應區別對待。惡意占有應是無條件的一并返還,善意占應以保護善意占有人的利益為原則,即如果孳息的產生跟占有人的勞動直接有關,那么該孳息應由善意占有人所有;如果孳息的產生雖與善意占有人無直接關系,但他對孳息的收獲等盡了照管等義務的,孳息一般仍歸原物所有人享有,但應給善意占有人適當報酬。當孳息與原物不可分時,二者應一并返還給所有人,但善意占有人付出勞動的,所有人應返還給善意占有人孳息的價款或適當的報酬。另外,當孳息是可消費物時并已被善意占有人消費了時,善意占有人不再負返還義務,當然他也不再享有向所有人要求支付勞動費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