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一定非常驚訝(如果是讀過前面幾篇連載《定論》的人),怎么這就完了呢?看著架勢,應該還早啊。
是啊,按照原定的計劃呢,的確是還早,但是那樣的寫法,我自己都不知道會寫到何年何月去了,因此打算結束這個東西,把我要表達的想法,一口氣跟大家說了,也是一種解脫。

總結我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有的軟件開發方法,都不是定論,不過是你說你的好,我說我的好罷了。要能夠得到定論,必須要有一種能夠判斷方法好壞的方法。也就是說,能夠判斷一個方法,用或不用,有多少好處。幾個方法比較,哪個能夠勝出的“檢驗標準”。
2、要能夠檢驗軟件開發方法的優劣,必須基于對于軟件開發本質的正確認識,這樣才能量化兩個因素:軟件需求的復雜程度以及軟件開發的實際工作量。而現在的軟件復雜度的度量,并未區分“需求”與“實際”的不同,或者“代碼行數”,或者“功能點”,都是如此。
3、在能夠正確度量需求復雜度與實際工作量之后,我們會發現,過去那么多號稱是為了保證軟件順利開發的手段,往往只會壞事,耽誤事。但是,完全不提前設計的方法,也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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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5-11-2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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