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減定價法"的定義:
如:
至20件 每件20美元
20件以上 每件19美元
100件以上 每件18美元
按正常尺度,客戶買20件時每件付20美元,共付400美元。客戶買21件,每件都付19美元,總共付399美元。買的多反而付錢少些。
用漸減定價,20件產品的總價也是20美元,但若客戶買21件,該系統對前20件每件收400美元,最后一件收19美元,總共收419美元。
我覺得這個“漸減定價法”更具科學性、更符合常理,但我們平時都是采用簡單的定價法。
如客戶要定購101個物料A:
如果采用“正常法”:
物料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A |
101 |
18 |
1818 |
|
|
合計: |
1818 |
如果采用“漸減定價法”方式,那么在操作上要如何實現:
在下訂單時,客戶定101個物料,在輸入數量后是不是要根據不同的價格段生成多條明細如下:
物料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A |
20 |
20 |
400 |
A |
80 |
19 |
1520 |
A |
1 |
18 |
18 |
|
|
合計: |
1938 |
從這個就可以看出來,1938與1818差價還是蠻大的。
我咨詢了一位高手: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合理,因為對于客戶方來說,他們不方便處理同一個料的不同的價格。對于客戶,一次采購,一個物料應該是一個價比較好,這樣會比較方便計算成本。
就算存在同一料的不同價格,也應該是不同的批號,比如同一個料A,使用合同定價17塊購買1000件后,客戶還想要,但合同的可用數量已經沒有了,客戶就只能按正常價購買1000個20塊的,那么,這種情況下,A料會在訂單中出現兩條明細,但客戶要處理的話,會把這2000個分為兩批貨處理。
而上面的那種,感覺上是完全沒有必要了。因此考慮采用“平均價格”
我們應該采用平均價格:(400+1520+18)/ 101 =19.19
所以訂單上顯示:
物料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A |
101 |
19.19 |
1938.19 |
|
|
合計: |
1938.19 |
這個采用平均價后的合計1938.19與上面的1938差不多。
系統應該提供"正常法"與"漸減法",讓客戶進行設置。
我的疑問是:
你覺得“漸減法”是否有科學性,是否應該采用?
如果采用"漸減法",那么,您建議采用什么方式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