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幅度呈逐年上升趨勢;固定資產比例較高企業,受到影響的幅度越大;像寶鋼這樣的大型資本密集型企業將是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的主要贏家。
《中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簡稱《決定》)專門提出了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的問題,《決定》指出:“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這表明了政府高層決策者決心改革已經試行十年之久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國家稅務總局的官員已經宣布有關部門正在根據《決定》的精神起草我國的《消費型增值稅條例》,這表明了我國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但誰是這場稅制改革的受益者?受益程度有多大?這些無疑是投資者非常關心的問題。
對經營凈利潤的影響
在不同的增值稅制度下,企業固定資產的成本計價不一樣。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制度。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包括運輸費用、非增值稅稅款、保險等),用公式表示就是:固定資產成本=買價+增值稅+其它費用。
稅制改革后將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由于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稅這一塊。顯然,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資產(不動產例外)成本,要低于生產型增值稅制度條件下的固定資產成本。
到底低多少呢?我們以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設備類固定資產成本為比較基準,假設所購設備執行基本稅率17%,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成本的降低幅度為:17%/(1+17%)=15.54%,也就是說,降低幅度在1/7到1/6之間。
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設備類固定資產成本的降低幅度為15.54%,因此企業每期的設備折舊也相應降低15.54%。從前面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轉移過程來看,設備折舊的降低導致公司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降低,從而提高當期的主營業務利潤。由于稅制改革并不提高公司的經營成本(如營銷成本、管理成本、資金成本)和其他業務經營,公司當期的營業利潤也相應提高并最終提高公司的經營凈利潤。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因折舊成本降低而導致的企業利潤增量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公司每期因設備折舊降低而增加的凈利潤相當于現行會計期內公司設備折舊額的幅度為:15.54%×(1-33%)=10.41%。
由于企業的凈利潤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稅制改革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幅度沒有一個確定的比例,后面的案例研究能夠提供一種計算方法并能給出鋼鐵行業的受益幅度。
對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的影響
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公司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不能抵扣,會計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現金流量表上體現為公司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
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企業將比在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少流出現金,相對來說就是公司現金流量在現有基礎上的增加。
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的抵扣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抵扣,另一種是在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年限內分期抵扣。
從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意義來看,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應當在購買當期一次性抵扣,這種一次性抵扣方式對公司最有利,但是企業固定資產的購置往往是少批次大金額,采取一次性抵扣會引起增值稅收入的較大波動,而增值稅是目前最大的一個稅種,對政府財政的穩定性不利,因此未來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實施細則很可能會采取一種變通的做法,要求企業在一定的年限內分期抵扣。從現金流的折現價值角度來看,分期抵扣方式不如一次性抵扣對企業有利。
從保守起見,假設新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采取在設備的預計使用期限(即折舊年限)內分期抵扣進項增值稅的抵扣方法。以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公司現金流量為比較基礎,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每期可以抵扣的進項增值稅金額就等于當期的現金流量增量,即公司每期因設備折舊降低而增加的現金流量相當于現行會計期內公司折舊額的15.54%。
關注受益板塊
在我國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會受益于本次稅制改革。《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把上市公司分成13個門類,具體為:農牧業30家、采掘業20家、制造業739家、電煤水業51家、建筑業23家、交通倉儲業55家、信息技術業76家、貿易業96家、金融保險業10家、房地產業45家、社會服務業41家、傳播文化業11家、綜合類81家。按照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除建筑業、交通倉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傳播文化業及綜合類等266家公司征收營業稅而不征收增值稅外,其他1012家上市公司都要征收增值稅,占上市公司總數的79.19%,也就是說,將有大約80%的上市公司收益于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
從全國來看,已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投資者可重點關注下列行業的資本密集型企業:(1)石化行業,如中國石化(600028)、齊魯石化(600002)等;(2)冶金行業,如寶鋼股份(600019)、馬鋼股份(600808)等;(3)電力行業,如長江電力(600900)、上海電力(600021)等;(4)汽車行業,如一汽轎車(000800)、上海汽車(600104)等;(5)機械行業,如中集集團(000039)、廈工股份(600815)等。
東北板塊誰最受益
東北工業曾為共和國的經濟建設立下了汗馬功勞,現在中央提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決定在我國東北地區率先進行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東北企業將會最早享受到稅制改革的好處。
在東北地區的120多家上市公司中,下列上市公司將會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帶來的利益:(1)石化行業,如錦州石化(000763);(2)冶金行業,如鞍鋼新軋(000898);(3)電力行業,如龍電股份(600726);(4)汽車行業,如一汽轎車(000800);(5)機械行業,如沈陽機床(000410)。
按照前面的案例研究思路,以2002年度作為比較基準期,我們同樣可以估算出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對上述五家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幅度。
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能夠提升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但提升的幅度不一樣。進一步的分析表明,資本物品進項增值稅的抵扣數量是一個絕對值,比較基數越小,影響幅度就越大,因此稅制改革其對基期經營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幅度較大,如錦州石化和沈陽機床。
案例分析
寶鋼股份影響程度剖析
由于兩種增值稅制度的交替,從企業固定資產成本的增值稅構成角度可以把企業的固定資產分成兩種類型,一類是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購進增值稅不能抵扣;另一類是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其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稅制改革只對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產生影響。
本文選取寶鋼股份(600019)作為案例來測算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為了研究的方便,以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經營業績作為比較基礎,并選取2002年度報告的數據作為樣本,測算該公司將在簡單再生產(即經營規模不變)條件下的經營業績增長趨勢。實際上,寶鋼股份是在擴大再生產條件下經營的,因此其實際經營業績增長速度肯定要高于測算出的增長速度。
在簡單再生產條件下,公司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等于當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金額,即寶鋼股份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538,230.40萬元。由于不動產投資不涉及進項增值稅,所以只考慮設備投資,寶鋼股份一年新增設備投資規模為472,336.04萬元,新增設備的進項增值稅含量為:472,336.04/(1+17%)×17% = 68,630.02萬元。
目前寶鋼股份的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約為12年,則其新增設備的綜合折舊年限亦可視為12年,新增設備的增值稅含量也將在12年內被折舊攤銷,折舊攤銷中的增值稅含量為68,630.02/12 = 5,719.17萬元。
對經營凈利潤的影響幅度
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由于企業的各項經營成本(如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等)并不因增值稅制度的改變而變化,一年的所得稅稅前利潤增量在數量上等于新增設備折舊中的增值稅含量,即利潤增量 = 5,719.17萬元。
由于企業所得稅制度沒有改變,因增值稅制度改變而增加的利潤仍然需要繳納所得稅,則一年的經營凈利潤增量 = 5,719.17×(1-33%)= 3,831.84萬元。
由于公司每年都在進行設備再投資,在新的稅制條件下,公司每年的經營凈利潤增量隨著時間的推移逐年遞增,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量為Y(n),則:Y(n)= 3,831.84×n萬元。由于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為12年,則n的最大值等于12。公司2002年度的凈利潤為427,193.24萬元,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L(n),則:L(n) = Y(n)/427,193.24。
對寶鋼股份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的影響
從前面的折舊成本轉移過程分析可知,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最終通過降低產品銷售成本來提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稅制的改革并不影響其他各項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增量等于每年新增設備折舊中包含的進項增值稅含量,即經營活動現金流增量 = 5,719.17萬元。
由于公司每年都在進行設備再投資,在新的稅制條件下,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的增量隨著時間的推移逐年遞增,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量為M(n),則:M(n)= 5,719.17×n萬元。由于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為12年,則n的最大值等于12。公司2002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079,001.12萬元,設第n年的凈現金流增長率為X(n),則:X(n) = M(n)/1,079,001.12。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下列基本結論:
(1)稅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幅度呈逐年上升趨勢。
(2)固定資產比例較高企業,受到影響的幅度越大。
(3)像寶鋼這樣的大型資本密集型企業將是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的主要贏家。
鏈接
由于來自美國等國家的競爭對手并不征收增值稅,現有稅制打擊了我國資本密集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加入WTO融入國際經濟大環境的條件下,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增值稅計稅原理
增值稅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國的隆西蒙斯和美國的亞當斯的學說,但增值稅真正得到歐洲各國政府廣泛的重視是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1962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紐馬克委員會建議所有歐共體成員國都采用增值稅作為統一的產品銷售稅形式,但美國卻至今尚未推行這一稅種。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新增加價值(即增值額)進行征稅,由于新增價值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是一個難以準確計算的數據,因此實際操作中常采用一種抵扣計算法:納稅義務人根據產品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銷項增值稅額,然后從中扣除購買原材料和/或資本品時已經繳納的進項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額=銷項增值稅額–進項增值稅額。這種計算方法同樣體現了對產品銷售中的新增價值進行征稅的原則。
在實行增值稅的半個多世紀里,不同的國家根據其國情選擇具體的計稅制度,已經形成了多種比較系統和成熟的計稅制度,但常用的增值稅計稅制度只有三種:第一種是生產型增值稅,廠商以其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數額減去其當期購入的用于生產的中間性產品和勞務支出的數額(廠房、機器、設備等資本品的折舊不予扣除)作為增值額,并據以課稅。第二種是消費型增值稅,其計稅依據是在生產型增值稅的基礎上,再扣除同期購入的資本品價值得出應稅增值額,即從廠商的產品銷售收入中除其當期購入的所有中間性產品和勞務支出外,還要再扣除資本品支出。第三種是收入型增值稅,其計稅依據是廠商以其產品和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先減去用于生產該產品的中間性產品和勞務支出,再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并據以課稅。
生產型和消費型兩種計稅制度的區別是進項增值稅的抵扣不一樣,生產型增值稅的進項增值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用于產品生產的原材料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消費型增值稅的進項增值稅額不僅包含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額,還包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等資本品所支付的增值稅額,兩種稅制的差異就在購進資本品所支付的增值稅額的處理上。很顯然,對于同一個企業,生產型增值稅的實際稅負要大于消費型增值稅的稅負,從生產型增值稅改變為消費型增值稅的稅制改革的本質就是增值稅應稅企業的稅務降低。
我國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
我國從1979年開始增值稅試點,1994年的稅制改革全面推行了增值稅,使之成為我國稅制結構中占據第一位的主體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以第134號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成為我國增值稅征收的基本規范,隨后(當年12月25日)財政部以[93]第038號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作為稅務部門征收增值稅的工作指南。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我國增值稅征收采取了兩檔稅率,即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低稅率只適用于某些特定的貨物(如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書報、農藥等,詳見有關增值稅法規)及國務院規定的貨物,其它貨物一律適用基本稅率。
目前,我國增值稅的計算采用抵扣計算法: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增值稅額–當期進項增值稅額。其中,“當期銷項增值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在一定納稅期限內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收到的增值稅,它在數量上等于納稅期限內的銷售收入乘以增值稅率?!爱斊谶M項增值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在同期采購原材料(或應稅勞務)時已經支付的增值稅,它在數量上等于納稅期限內的貨物買價乘以增值稅率。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特別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增值稅額中抵扣”,并把“固定資產”嚴格限制為兩類資產,一是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是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对鲋刀悤盒袟l例》規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范圍比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要小一些,主要是不包括不動產(如房屋、建筑物等),因為我國現行稅法體系規定不動產銷售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不動產銷售沒有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
是否抵扣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是劃分生產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的根本標準。由于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不得抵扣,因此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一種典型的生產型增值稅。
改革生產型增值稅制度的原因
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導致資本密集型應稅企業的實際稅負很重。產品的銷售成本由三塊組成:原材料轉移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轉移成本和生產工資成本,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計算方法,產品銷售的增值額等于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減去原材料轉移成本,也就是說產品的折舊成本和工資成本在這里作為企業銷售產品的增值額而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實際得到的毛利潤等于產品的銷售收入減去產品銷售成本。很顯然,應稅增值額大于企業的毛利潤。折舊成本和工資成本的比例越大,其差異也越大,企業所得到的毛利潤的實際稅負就越重。這種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導致資本密集型企業的毛利潤承擔偏高的稅負,資本密集度越高,毛利潤的實際稅負越重。
然而來自美國等國家的競爭對手并不征收增值稅,因此這種稅制打擊了我國資本密集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加入WTO融入國際經濟大環境的條件下,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艾西南 尹中立)
轉自:http://www.china.org.cn/chinese/OP-c/4904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