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06 紅網
我們都知道,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納稅人擁有哪些權利,卻沒幾個人能說得出,難道說,納稅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5月20日,在由中國法學會、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和諧社會與稅收司法改革”國際研討會上,專家們對此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中國青年報》5月23日)
在這次國際研討會上,專家們把納稅人權利短缺問題,放到了臺面上,呈現給廣大公眾。為改變納稅人權利實現問題,著名財稅專家劉劍文教授認為,造成這種畸形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納稅人的權利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缺少明確規定,我國應制訂一部《納稅人權利法》,以保障納稅人權利真正得到兌現。
對于專家從立法的高度,來破解納稅人權利打折的困局,相認大家都會表示贊同。然而,筆者以為,如果僅從立法的角度,來解決這個難題,顯然治標不治本,有失偏頗。因為,納稅人之所以權利被屢屢折扣,甚至于得不到任何兌現,其根源是與稅收宣傳、用稅觀念、權利打折有著密切關系。
首先,稅收宣傳理念錯位。在稅收宣傳中存在一個誤區,無論是學生課本,還是納稅宣傳,大多為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納稅人擁有那些權利。比如說,在許多公益廣告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標語——依法納稅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馬克思指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在現代社會里,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權利與義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有權利就有義務,有義務就有權利。既為強制性、無償性,那也就是單方面的義務,就是不對等的。
其次,政府用稅理念錯位。公民依法納稅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之間事實是一種契約關系,民眾依法納稅就是要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獲得的“報酬”。因此,每一筆稅款怎么用,政府部門吃飯消費多少,公車消費多少,公務員工資支出多,醫療投資多少,教育又投資多少等等,這些都涉及到用稅公平問題。這些問題不應只是預算監督部門所考慮的事情,也是應該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納稅人監督,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促進稅收公平使用。可是,現實情況卻是,政府的錢花在何處,一些官員們為所欲為,似乎無須直接向納稅人負責。比如說,國家體育總局下屬公司提取個人獎酬金1.31億元;教育部所屬單位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歸集英語四六級考試費1.54億元,國土資源部違規投資2.4億元建大廈,科學技術部轉移1500萬元科技經費只為報銷餐費交通費……,頻頻出現這些問題的背后實質是,政府用稅理念嚴重錯位,政府與民眾并未擺正誰是真正的主人。
再者,納稅人權利屢屢打折。從宏觀角度來講,納稅人擁有政治權利,所謂政治權利,即為公民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人權和監督權等等。就目前而言,國內納稅人能普遍享有這些權利嗎?不能說完全沒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納稅人所得到的權利至少被打折了。比如說最近發生納稅權利覺醒代表蔣石林,以一名普通納稅人的身份將常寧市(縣級市,隸屬于湖南省衡陽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該市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臺小車的行為違法,并將違法購置的轎車收歸國庫,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可是他在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時,卻受到讓常人難以忍受百般刁難。我想,如果這起起公益訴訟案件沒有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的及時跟進,極有可能會出現權利白條現象。
作者: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