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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意義上的項目經理是不用管技術的問題的,只負責管理,但是在一個中小公司可能出入就很大了,比如,在我所在的公司,項目經理=客戶需求+項目管理+軟件架構+程序編碼+部署+測試+項目驗收,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兼個DBA
,還好,我以前的功底相對比較扎實,從linux到windows server到sqlserver 到oracle到jboss到websphere算不上精通也都基本能獨立搞定,但要說效率有多高可能就不好說了.
我個人還是傾向于“分布式”,即各司其職,有人設計,有人實現,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我還是欣賞我當初參加工作時在北京網通小靈通賬務管理的項目中
的人員分配的方式,現在想來還是比較合理,在我們B/S組分配是:一名項目經理,主要負責總體和客戶的溝通,一名需求管理人員兼DBA;一名技術經理帶2
個
后臺開發人員;后臺開發人員各帶一名前臺開發人員;一名測試人員負責測試,同時負責用戶平時的基本修改意見的匯總,如果有較大的變動則通過項目經理。而反
觀我們現在的一些項目會發現,程序員居然和客戶溝通起來了,真是不怕天下大亂,用戶A提一個問題,程序員A修改了,過一段時間A又提一個問題給B,B也修
改了,有一天程序員A和程序員B都走了,客戶覺得我的好多以前提的東西你們怎么現在的人都不知道啊?
雙方都受傷害。其實,合理的架構才能保證有序的結果,一個小打小鬧的團隊怎么能應付日益變化的客戶需求呢。
如果條件允許,我建議一個具有競爭力的團隊應該是一名架構設計人員,一名DBA,3-5名中等水準的開發人員,一名美工,一名測試,其中DBA和美
工是共享人員,臨時參與,測試放到一個更重要的位置,即,始終跟蹤全部的客戶需求,所有的修改變更都是通過測試人員,程序員和客戶之間隔離開。其實這不就
是“面向對象”么? 松耦合和緊耦合肯定不是一回事。現在很多的公司的高層人員普遍比較短視,所謂的理由就是“成本”,我的回答是: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現在不這么做,遲早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