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對象模型時,很容易把依賴、關聯和聚集關系混淆。當對象A和對象B之間存在依賴、關聯或聚集關系時,對象A都有可能調用對象B的方法,這是三種關系之間的相同之處,除此之外,它們有著不同的特征。
1.依賴關系的特征
對于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當一個系統負責構造另一個系統的實例,或者依賴另一個系統的服務時,這兩個系統之間主要體現為依賴關系,例如生產零件的機器和零件,機器負責構造零件對象。再例如充電電池和充電器,充電電池通過充電器來充電。再例如自行車Bicycle和打氣筒Pump,自行車通過打氣筒來充氣。圖1-39為Bicycle類與Pump類的類框圖。
圖1-39 Bicycle類與Pump類的依賴關系
Bicycle類和Pump類之間是依賴關系,在Bicycle類中無需定義Pump類型的變量。Bicycle類的定義如下:
public class Bicycle{
/** 給輪胎充氣 */
public void expand(Pump pump){
pump.blow();
}
}
在現時生活中,通常不會為某一輛自行車配備專門的打氣筒,而是在需要充氣的時候,從附近某個修車棚里借個打氣筒打氣。在程序代碼中,表現為Bicycle類的expand()方法有個Pump類型的參數。以下程序代碼表示某輛自行車先后到兩個修車棚里充氣:
myBicycle.expand(pumpFromRepairShed1); //到第一個修車棚里充氣
myBicycle.expand(pumpFromRepairShed2); //若干天后,到第二個修車棚里充氣
2.關聯關系的特征
對于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當一個系統的實例與另一個系統的一些特定實例存在固定的對應關系時,這兩個系統之間為關聯關系。例如客戶和訂單,每個訂單對應特定的客戶,每個客戶對應一些特定的訂單;再例如公司和員工,每個公司對應一些特定的員工,每個員工對應一特定的公司;再例如自行車和主人,每輛自行車屬于特定的主人,每個主人有特定的自行車,圖1-40顯示了主人和自行車的關聯關系。而充電電池和充電器之間就不存在固定的對應關系,同樣自行車和打氣筒之間也不存在固定的對應關系。
圖1-40 主人和自行車的關聯關系
Person類與Bicycle類之間存在關聯關系,這意味著在Person類中需要定義一個Bicycle類型的成員變量。以下是Person類的定義:
public class Person{
private Bicycle bicycle; //主人的自行車
public Bicycle getBicycle(){
return bicycle;
}
public void setBicycle(Bicycle bicycle){
this.bicycle=bicycle;
}
/** 騎自行車去上班 */
public void goToWork(){
bicycle.run();
}
}
在現時生活中,當你騎自行車去上班時,只要從家里推出自己的自行車就能上路了,不象給自行車打氣那樣,在需要打氣時,還要四處去找修車棚。因此,在Person類的goToWork()方法中,調用自身的bicycle對象的run()方法。假如goToWork()方法采用以下的定義方式:
/** 騎自行車去上班 */
public void goToWork(Bicycle bicycle){
bicycle.r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