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真有好聽難聽之別。最普通的例子是,英國人從來不說“你聽不聽得見”,而講“我語氣是否清晰”,客氣與不客氣差了十萬八千里。一樣一句話,負面說法是“他妒忌我”,正面講法是“我可能有叫他不順眼之處”.“他取價那么貴,交的又是行貨”不如改為“我們用不起他的稿子”,反正不要,何苦再得罪人家.“我不知道你說什么”是怪對方表達能力差,“我沒聽懂”是自己笨,或許真是我們資質欠佳呢,無所謂啦。“我嫉惡如仇,不吐不快”,會不會是“我心胸淺窄,凡事牢騷特多”?“眾人均針對我,故意刁難”,可能是“我得罪四方君子,犯了眾怒”?切莫走入我是人非的窄巷,芝麻綠豆,完全是人家的錯,面子里子、統統是人家的不是。與生計、收入,無關之瑣事,誰是誰非,無關重要,我是青面獠牙的歹角?無所謂,稿照寫,書照出,還有,覺照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