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體驗”這個詞是在"javaScript核心技術"這本書上學的。
首先是javaScript語句塊的位置。從語法上講,javaScript既可以放在Web頁面的head元素中,也可以包含在body中。那么到底應該放在哪個位置合理呢。核心技術中給出的解釋是:僅當頁面載入期間腳本會建立一些Web頁面內容時,才將腳本嵌入在body中,否則,將其放在head元素中。更好的方式是放入獨立的javaScript文件中。我深以為然,這樣更能體現出結構和行為的分離。當然這個要看實際的情況而言,涉及到執行順序或很短的代碼之類,我覺得還是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盡量不在html或xhtml中寫javaScript代碼絕對是好的習慣,說到這,讓我想起來"ppk談javaScript"中的無侵入腳本編程,看起來很美。
下來是可訪問性。我的理解可訪問性大多指用戶體驗。當用戶對越來越多的彈出窗口不厭其煩,從開始的新鮮到現在的禁止彈出窗口,我們是否應該吸取一些教訓,換換方式。而且我們用了越來越多的javaScript代碼,可是一旦,盡管這種情況幾率很低,用戶的瀏覽器因為個人或某些原因不支持javaScript或禁用了javaScript,你的頁面會是什么樣子,是否還可以運行。在"ppk談javaScript"中,談到了關于鼠標觸發事件對于鍵盤使用者,對于盲人的不可用。這些情況,是否在我們考慮之列。就像我剛才看的一篇文章,也在討論這個問題,作者認為這種情況特別的少,沒有多少人會禁用javascript,禁用javaScript還能顯示頁面這種做法十分沒有必要。我個人認為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就像以前的noscript,以前的html注釋里寫代碼,我們應該寫出可訪問性強的頁面。
關于noscript,可以使用替代方法。使用靜態元素設計頁面,然后使用腳本。使用腳本時,一種方法是:隱藏原有的靜態元素,再提供替代的動態內容;另一種方法是:保留原有的靜態元素,然后在此基礎上提供一些動態內容作為額外的補充。
關于事件,建議盡量不要捕獲鼠標點擊事件,應捕獲你使用鍵盤或鼠標都能觸發的事件。如果有下拉菜單,應當提供一個指向獨立頁面的鏈接,并在那個獨立頁面上提供一個靜態的菜單。
額外的建議,在使用一個XHTML DOCTYPE時,應將內聯javaScript或嵌入javaScript包含在CDATA塊中,然后再使用javaScript注釋將CDATA塊注釋掉。WEB頁面應當總是采取XHTML格式,因此總要使用CDATA。
記得有人說過,程序員都是完美主義者。
posted on 2008-07-23 22:29
連夜雨 閱讀(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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