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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對象編程語言中,對于this關鍵字我們是非常熟悉的。比如C++、C#和Java等都提供了這個關鍵字,雖然在開始學習的時候覺得比較難,但只要理解了,用起來是非常方便和意義確定的。JavaScript也提供了這個this關鍵字,不過用起來就比經典OO語言中要"混亂"的多了。??? 下面就來看看,在JavaScript中各種this的使用方法有什么混亂之處???? 1、在HTML元素事件屬性中inline方式使用this關鍵字:
??? 我們一般比較常用的方法是在此使用:javascirpt: EventHandler(this),這樣的形式。不過這里其實可以寫任何合法的JavaScript語句,要是高興在此定義個類也可以(不過將會是個內部類)。這里的原理是腳本引擎生成了一個div實例對象的匿名成員方法,而onclick指向這個方法。??? 2、用DOM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時的EventHandler()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對象是IE的window對象。這是因為EventHandler只是一個普通的函數,對于attachEvent后,腳本引擎對它的調用和div對象本身沒有任何的關系。同時你可以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屬性,它是等于null的。如果我們要在這個方法中獲得div對象引用,應該使用:this.event.srcElement。??? 3、用DHTML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里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內容是div元素對象實例,在腳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為div.onclick賦值一個EventHandler的方法,等于為div對象實例添加一個成員方法。這種方式和第一種方法的區別是,第一種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而這里是DHTML方式,后者腳本解析引擎不會再生成匿名方法。??? 4、類定義中使用this關鍵字:
??? 這是JavaScript模擬類定義中對this的使用,這個和其它的OO語言中的情況非常的相識。但是這里要求成員屬性和方法必須使用this關鍵字來引用,運行上面的程序會被告知myName未定義。
????5、為腳本引擎內部對象添加原形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
??? 這里的this指代的是被添加原形的類的實例,和4中類定義有些相似,沒有什么太特別的地方。??? 6、結合2&4,說一個比較迷惑的this關鍵字使用:
????我就說說結果,頁面運行后會顯示:"division element",確定后點擊文字"division element",將會顯示:"undefined"。??? 7、CSS的expression表達式中使用this關鍵字:
??? 這里的this看作和1中的一樣就可以了,它也是指代div元素對象實例本身。??? 8、函數中的內部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運行結果顯示是:"Inner Name, Outer Name"。按我們在2中的講解,這里的結果如果是"Inner Name, undefined"似乎更合理些吧?但是正確的結果確實是前者,這是由于JavaScript變量作用域的問題決定的,詳細了解推薦參看"原來JScript中的關鍵字'var'還是有文章的"一文及回復。????說了這么多JavaScript中this的用法,其實this最根本的特性還是和OO語言中的定義相吻合的。之所以有這么多看似混亂的使用方式,是因為JavaScript語言(解釋器和語言本身的內容)本身在實現上是遵循OO的(Object-based),連它的所有數據類型都是對象,也有Object這樣一個super Object。但是這個語言在運行上(runtime),就沒有遵循完備的OO特點,所以就出現了this的指代混亂。????JavaScript里還有什么地方有this的使用呢?我暫時能想到的就這些了,歡迎討論補充。
posted on 2005-03-07 00:08 birdshome 閱讀(10825) 評論(22) ?編輯?收藏收藏至365Key 所屬分類: JScript&DHTML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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