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6-03-0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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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論
我其實很少談到OO這個概念,一般情況下我只提結構的表達與結構的控制。軟件開發是一個從二進制指令構造出一些高級結構的過程。無論是PO, OO,
還是XO,
只要它能有效的降低這種結構構造過程的復雜性,能夠增強我們對程序結構的表達和控制能力,那么它就是有價值的。在我看來,繼承(inheritance)
必然是有用的,因為它是一種表達推理結構的方式而無論它的概念詮釋是什么。行為函數聚合在對象的名義下是有意義的,因為它使得這些關聯得以明確化,靜態
化。為什么函數式編程是有效的,它和OO是什么關系。說白了,FP能夠方便的表達OO不易表達的結構。xml與OO是否是沖突的?xml能夠方便的表達結
構,通過dtd或者xml schema又可以方便的實現對結構的約束(動態的類型系統?)。
級列設計理論要求我們所有的討論必須在一個統一的模型(最廣義的模型)下進行。OO與非OO的思想其共同之處是什么,它們在什么層面上是統一的?無論是
OO還是PO,都可以歸結為結構問題。所以我多談結構,少談OO。兩個不同的概念,可能意味著它們處于復雜性的不同級列(可以實現平滑的過渡),也可能意
味著它們之間是正交的,互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