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類:Tools和Test。
Tools類中定義了一系列方法,諸如tools1(),tools2(),......,在Test類中有多個方法調用Tools類中的方法,但也不是所有 的方法都有對Tools類的方法的調用。
那么我在Test類中什么時候創建Tools類的實例合適呢?
1.把Tools tools作為Test的數據成員,在Test構造器中創建tools,這樣在Test的方法中就可以直接使用
2.在Test的每個方法中聲明并創建Tools類的實例
或者其它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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