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方法是對象被創建時初始化對象的成員方法,它具有和它所在的類完全一樣的名字。構造方法只能有入口參數,沒有返回類型,因為一個類的構造方法的返回類就是類本身。構造方法定義后,創建對象時就會自動調用它,對新創建的對象分配內存空間和初始化。在
Java
中,構造方法也可以重載,當創建一個對象時,
JVM
會自動根據當前對方法的調用形式在類的定義中匹配形式符合的構造方法,匹配成功后執行該構造方法。
如果省略構造方法的定義,則
Java
會自動調用默認的構造方法。但是如果定義了構造方法,則系統不再提供默認的構造方法。默認的構造方法沒有任何參數,不執行任何操作。實際上,默認的構造方法的功能是調用此類的父類中的不帶參數的那個構造方法,如果父類中不存在這樣的構造方法,編譯時會產生錯誤信息。
Object
是
Java
中所有類的根,定義它的直接子類,可以省略
extends
子句,編譯器會自動包含它。
構造方法的方法體定義中,可以調用此類的父類的構造方法,也可以調用此類的另一個構造方法,這種調用必須由方法體的第一個語句完成。但是,構造方法的調用不允許通過方法名,所以,用
this
代表本類中的一個構造方法,而
super
則代表了其父類的一個構造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構造函數中,如果
this
語句,則必有
super
語句,要么自己編寫
super
語句,要么由系統自動調用
super
語句。而且
super
語句調用的總是其父類的缺省構造函數,即無參的那個構造函數,如果其父類中沒有缺省的構造函數,則編譯出錯。所以,子類如果有多個構造函數的時候,父類要么沒有構造函數,
?
讓編譯器自動產生,那么在執行子類構造函數之前先執行編譯器自動產生的父類的缺省構造函數;要么至少要有一個顯
?
式的缺省構造函數可以讓子類的構造函數調用。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有:
(1)
對象是由
new
運算符創建的,且在任何構造函數執行之前就已經創建完畢了;
(2)
構造函數的執行總是
“
向上
”
的:而且總是先執行完父類的構造函數;
(3)
顯式初始化語句總是先于構造函數語句,但后于
super()
或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