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職責設計對象
最關鍵的軟件開發工具是受過良好設計原則訓練的思維,而不是UML或其他任何技術。
RDD是思考OO軟件設計的一般性隱喻。把軟件對象想象成具有某種職責的人,他要與其他人協作以完成工作。RDD使我們把OO設計看作是有職責對象進行協作的共同體。
分配職責的基本模式是GRASP。
創建者模式
問題:誰創建類A的實例?
建議:如果以下條件為真時(越多越好),將創建類A實例的職責分配給類B:
1、B“包含”或組成聚集了A。
2、B記錄A。
3、B緊密的使用A。
4、B具有A的初始化數據。
首選聚集或包含A的類B。
注意:A和B指的都是軟件對象而不是領域模型對象。
禁忌:對象的創建常常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在一些情況下,更適合使用工廠。
信息專家模式
問題:給對象分配職責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建議:把職責分配給具有完成該職責所需信息的那個類。把職責和數據置于一處,把服務與其屬性置于一處。
禁忌:相比較而言系統關注更為重要,設計要分離主要的系統關注。例如:領域對象加入持久化邏輯成為充血模型,這就把應用邏輯與數據庫邏輯混合起來了(不良設計)。
低耦合模式
問題:如何減少因變化產生的影響?(高耦合并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與某些方面不穩定的元素之間的高耦合)
建議:分配職責以使(不必要的)耦合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信息專家模式支持低耦合)
控制器模式
問題:在UI層之上首先接受和協調系統操作的對象是什么?
建議:把職責分配給能代表下列選擇之一的對象:
1、代表全部“系統”、“根對象”、運行軟件的設備或主要的子系統(外觀控制器的變體)。
2、代表發送系統操作的用例場景(用例或會話控制器)。
高內聚模式
問題:怎樣使對象保持有內聚、可理解和可管理,同時具有支持低耦合的附加作用?
建議:職責分配應保持高內聚。委派職責。內聚性低的類通常表示大粒度的抽象,或承擔了本該委托給其他對象的職責。
多態模式
問題:如何處理基于類型的選擇?如何創建可插拔的軟件構件?
建議:當相關選擇或行為隨類型(類)有所不同時,使用多態為變化的行為類型分配職責。不要測試對象的類型,也不要使用條件邏輯來執行基于類型的不同選擇。
經驗:如果有一個具有抽象超類C1的類層次結構,可以考慮對應于C1中的公共方法特征標記來定義接口I1,然后聲明C1來實現接口I1。
純虛構模式
問題:當并不想違背高內聚和低耦合或其他目標,但基于專家模式的方案又不合適時,哪些對象應承擔這一職責?
建議:人為制造類,由該類來承擔一組高內聚的職責。該類并不代表問題領域的概念-是虛構的事物。例如DAO
純虛構通常基于相關的功能性進行劃分,因此這是一種以功能為中心的對象。
間接性模式
問題:為了避免兩個或多個事物之間的直接耦合,應該如何分配職責?
建議:將職責分配給中介對象。例如,Adapter
間接性的動機通常是為了低耦合,并且大多數間接性中介都是純虛構的。
防止變異模式
問題:如何設計對象、子系統和系統,使其內部的變化或不穩定性不會對其他元素產生不良影響?
建議:創建穩定的接口。
不要和陌生人講話:約束了應該在方法里給哪些對象發送消息。它要求在方法里,只應給以下對象發送消息:
1、this對象(自身)
2、方法的參數
3、this的屬性
4、作為this屬性的集合中的元素
5、在方法中創建的對象
典型違反該原則的例子: F f=foo.getA().getB().getC().getD().getE().getF();
命令-查詢分離原則:
執行動作(更新、調整,等等)的命令方法,這種方法通常具有改變對象狀態等副作用,并且是void的(沒有返回值)。
向調用者返回數據的查詢,這種方法沒有副作用,不會永久性地改變任何對象的狀態。
關鍵在于:一個方法不應該同時屬于以上兩種類型。
在繪制交互圖時考慮和決定職責分配。然后在類圖的方法分欄里概括職責分配結果,方法是職責的具體實現。
http://www.tkk7.com/ronghao 榮浩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
posted on 2007-09-04 17:38
ronghao 閱讀(1293)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OOA/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