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atic修飾符:
a.有時候程序員可能需要定義一個類成員,對它的使用不依賴于該類的任何對象,要創建這樣的成員,成員的變量聲明前必須加上關鍵字static。成員聲明為static后,在創建該類的任何對象之前就可以訪問它。
b.關鍵字static可應用于變量、方法,甚至不屬于方法的一段代碼塊。生命靜態類的對象時,不會生成靜態變量的副本。類的所有實例都共享一些靜態變量。
c.可以通過類名稱來調用靜態變量,也可以通過對類實例的引用來調用靜態變量。但建議通過類名稱來調用靜態變量。
d.方法聲明為靜態時具有某些限制,具體如:>它們只能調用其他靜態方法。
>它們必須只訪問靜態數據。
>不能使用關鍵字this或super。
2.final修飾符:
a.final修飾符可應用于類、方法、和變量。final變量的內容不能更改。因此,聲明final變量時,必須將其初始化。
b.聲明為final的變量不會在每個實例中都占用內存,也就是說,可以認為final變量就是常量。
c.通常的做法是為final變量選擇大寫的標識符。
d.當關鍵字final應用于方法時,它意味著方法不能被重寫。如果對象已聲明為final,對該對象的引用則不能更改,但它的值可以更改。
3.abstract修飾符:
a.父類中的某些方法不包含任何邏輯,并且需要由子類重寫。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使用關鍵字abstract來聲明父類中的方法。
b.子類提供這種abstract這種方法的實現細節,而父類僅提供此方法的名稱和聲明,沒有方法的主體。
c.任何一個或多個抽象方法的類也應該聲明為抽象。
d.要聲明一個抽象類,在class關鍵字前應該加上abstract。
e.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構造方法和static類方法不能聲明為abstract。Abstract類的任何子類必須實現在父類中聲明的所有abstract方法,否則子類必須聲明為抽象類。
f.abstract類不能有對象,但它們可以用來創建對象的引用,因為Java運行時多態性是通過父類引用實現的。因此,對象可用來創建對抽象類的引用,抽象類可以指向子類的對象。
g.如果方法定義為抽象,那么此方法所在的類也必須為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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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23:31 Empressement Conduct 閱讀(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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