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Data synchronization
在
第二章中介紹了如何創(chuàng)建線程對象、啟動和終止線程。但多線程編程的關鍵在于多個線程之間數(shù)據(jù)的共享和同步,從這一章開始,將詳細介紹線程之間數(shù)據(jù)的共享和同步的各種方法。
3.1 The Synchronized Keywor 1. synchronized是Java中最基本也最常用的用來編寫多線程安全代碼的關鍵字,用以保護對多線程共享的數(shù)據(jù)的操作總是完整的;
2.
Atomic: 當一個操作被定義成原子操作時,意味著該操作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會被打斷;原子操作可以由硬件保證或者通過軟件來模擬;
3.
Mutex Lock: 在很多多線程系統(tǒng),通過互斥鎖來保護的共享數(shù)據(jù)。Java中的任何一個對象都有一個與之相關的鎖,當一個方法被聲明成synchronized時,就表示當線程進入該方法前,必須獲得相應對象的鎖,在執(zhí)行完畢再釋放這個鎖。從而保證同一時刻只有一個線程調(diào)用該對象上的被聲明為synchronized的方法。注意:Java的互斥鎖只能加在對象級上,獲得某個對象的鎖,并不能保證該對象的屬性和其它非synchronized的方法是線程安全的;也不能保證受保護的方法里調(diào)用的其它對象是多線程安全的,除非任何調(diào)用這些沒有被保護的方法或者對象只通過受保護的方法進行調(diào)用。所以,編寫線程安全的代碼關鍵就在于規(guī)劃方法和對象之間的調(diào)用關系,并盡量采用相同對象的鎖來進行同步控制。
3.2 The Volatile Keyword 1. Scope of a Lock: 鎖的作用范圍即獲得和釋放鎖之間的那段時間。
2. Java標準雖然聲明存取一個非long和double變量的操作是原子操作,但由于不同虛擬機實現(xiàn)的差異,在多線程環(huán)境下每個線程可能會保留自己的工作拷貝,而導致變量的值產(chǎn)生沖突。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可以有兩種方法:
1) 為變量創(chuàng)建聲明為synchronized的setter和getter方法,然后任何調(diào)用(包括在類類部)該變量的地方都通過setter和getter方法;
2) 采用volatile聲明,確保每次存取這些屬性時都從主內(nèi)存中讀入或者寫入主內(nèi)存中;
3) volatile僅僅用于解決Java內(nèi)存模式導致的問題,只能運用在對該變量只做一個單一裝載或?qū)懭氩僮髑以摲椒ǖ钠渌僮鞑⒉灰蕾囋撟兞康淖兓H纾涸谝粋€循環(huán)體中作為遞增或遞減變量時就不能使用volatile來解決線程同步的問題。
3. volatile的使用是有限的,一般而言,僅僅將其作為強制虛擬機總是從主內(nèi)存讀寫變量的一個手段,或者某些需要其參數(shù)聲明為volatile的函數(shù)。
3.3 More on Race Conditions 本節(jié)以打字游戲中顯示成績的例子來解釋了可能存在的race condition。關鍵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操作系統(tǒng)會隨機的切換多個線程的運行,因此當多個線程調(diào)用同一個方法時,可能在
任何地方被暫停而將控制權交給另外的線程;
2. 為了減少被誤用的可能,總是假設方法有可能被多個線程調(diào)用;
3. 鎖僅僅與某個特定實例相關,而與任何方法和類都無關,這一點當需要存取類屬性或方法時要特別注意;
4. 任何時候只有一個線程能夠運行某個類中一個被聲明為synchronized的靜態(tài)方法;一個線程只能運行某個特定實例中一個被聲明為synchronized的非靜態(tài)方法。
3.4 Explicit Locking 1. 學過Win32下編寫多線程的朋友剛開始可能會被Java的Synchronized關鍵詞搞糊涂。因為Java中的任何一個對象都有一個與之相關的鎖,而不象在Win32下要先定義一個互斥量,然后再調(diào)用一個函數(shù)進入或者離開互斥區(qū)域。在JDK 1.5以后也開始提供這種顯示聲明的鎖。JDK 1.5中定義了一個Lock接口和一些類,允許程序員顯示的使用鎖對象。
2. 在Lock接口里有兩個方法:lock()和unlock()用來獲取和釋放鎖對象,從而保證受保護的代碼區(qū)域是線程安全的。
3. 使用鎖對象的一個好處在于可以被保存、傳遞和拋棄,以在比較復雜的多線程應用中使用統(tǒng)一的鎖。
在使用鎖對象時,總是將lock()和unlock()調(diào)用包含在try/finally塊中,以防止運行時異常的拋出而導致死鎖的情況。
3.5 Lock Scope 利用lock()和unlock()方法,我們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它們,從一行代碼到跨越多個方法和對象,這樣就能根據(jù)程序設計需要來定義鎖的作用(scope of lock)范圍,而不是象以前局限在對象的層次上。
3.5.1 Synchronized Blocks 1. 利用synchronized關鍵字也能建立同步塊,而不一定非得同步整個方法。
2. 同步一段代碼時,需要明確的指定獲取哪個對象的鎖(這就類似于鎖對象了),這樣,就可以在多個方法或?qū)ο笾泄蚕磉@個鎖對象。
3.6 Choosing a Locking Mechanism 使用鎖對象還是同步關鍵字(synchronized),這個取決于開發(fā)員自己。使用synchronized比較簡單,但相對而言,比較隱晦,在比較復雜的情況下(如要同時同步靜態(tài)和非靜態(tài)方法時),沒有鎖對象來得直觀和統(tǒng)一。一般而言,synchronized簡單,易于使用;但同時相對而言效率較低,且不能跨越多個方法。
3.6.1 The Lock Interface
public interface Lock {
void lock();
void lockInterruptibly() throws InterruptedException;
boolean tryLock();
boolean tryLock(long time, TimeUnit unit)
throws InterruptedException;
void unlock();
Condition newCondition();
}
其中的tryLock()和tryLock(long, TimeUnit)將嘗試獲取鎖對象,如果不能獲取或在指定時間內(nèi)不能獲取,將立即返回。調(diào)用者可以根據(jù)返回值來判斷是否獲得了鎖對象以做進一步的操作。
3.7 Nested Locks 1. 在一個同步方法內(nèi)調(diào)用同一個對象上的另外的同步方法的情況,稱之為嵌套鎖(nested locking)。系統(tǒng)將自動執(zhí)行嵌套的同步方法,而無須等待鎖的釋放。因此,有的時候,即使一些私有方法僅僅被已同步的方法調(diào)用,我們也給其加上synchronized關鍵字,以減少后續(xù)維護時可能產(chǎn)生的誤導。
2. ReenterantLock類也支持嵌套鎖。在ReenterantLock類維持一個計數(shù)器,只有當這個計數(shù)器為0時,才會釋放鎖。注意:
這個特性是ReenterantLock類的特性,而不是所有實現(xiàn)Lock接口的類的特性。 3. 需要支持嵌套鎖的一個原因是方法之間交叉調(diào)用(cross-calling)。設想對象a的方法M1調(diào)用對象b的方法N1,然后N1再調(diào)用對象a的方法M2,而M1和M2都是同步方法,如果不支持嵌套鎖,則N1將在調(diào)用M2時等待M1釋放鎖,而M1則由于N1沒有返回永遠也不會釋放鎖,這樣就產(chǎn)生了死鎖。
4. synchronized和Lock接口并沒有提供鎖對象被嵌套獲取的次數(shù),但ReentrantLock則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
public class ReentrantLock implements Lock {
public int getHoldCount();
public boolean isLocked();
public boolean isHeldByCurrentThread();
public int getQueueLength();
...
}
其中:
1) getHoldCount()返回當前線程的獲取次數(shù),返回0并不表示該鎖是可獲取的,有可能沒有被當前線程獲得;
2) isLocked()判斷該鎖對象是否被任何線程獲得;
3) isHeldByCurrentThread()判斷是否由當前線程獲得;
4) getQueueLength()用來估計當前有多少線程在等待獲取這個鎖對象。
3.8 Deadlock 介紹了死鎖的概念,并修改例子代碼來演示deadlock的產(chǎn)生。死鎖一般產(chǎn)生在多個線程在多個鎖上同步時產(chǎn)生的;當然,多個線程在判斷多個條件的時候,也有可能產(chǎn)生死鎖。
3.9 Lock Fairness 1. Java里鎖的獲取機制依賴于底層多線程系統(tǒng)的實現(xiàn),并不保證一個特定的順序;
2. ReentrantLock類提供一個先進先出(first-in-first-out)的獲取鎖的選項(在創(chuàng)建鎖對象時傳入true值)。

文章來源:
http://blog.csdn.net/evanwhj/archive/2006/03/05/616068.aspx